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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9-10-3116:24:38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数革命先烈留下的优良传统是永远激励我们前进的宝贵财富,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对于红色文化资源,我们既要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要注无形遗产的传承,大力弘扬红色传统”。为推动我市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近期,我室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由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课题组,深入全市部分革命遗址遗迹,通过实地调研、交流访谈等,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按原省委党史研究室的要求,我室2010年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市革命遗址进行核对补充增录。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登记上报我室的革命遗址遗迹共有391处,其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9处,占总数的2.3%,主要分布蕉城、福安、寿宁、屏南;重要历史事件及重要人物活动纪念地264处,占总数的67.52%,各县(市、区)均有分布;革命领导人故居23处,占总数的5.88%,主要分布在福安、福鼎、寿宁、周宁、古田等地;革命烈士墓33处,占总数的8.44%,主要是福安的闽东革命烈士陵园、各地的革命烈士陵园,以及散落在各县(市、区)的一些烈士墓;纪念设施62处,各县(市、区)均有分布。标识为革命遗址挂牌立碑的有73处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有60处,党史教育基地的有43处。

就保护利用和保存情况看,列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63处,占16.1%;保护情况较好的153处,占39.1%保护现状好及较好的多为解放后新建的纪念设施,或因知名度较高有保护和利用级别的遗址。多数土木结构为主体的遗址保护情况较差,甚至出现部分损毁或完全损毁。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革命保护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国、省内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保护宣传意识不强

保护意识整体上较为淡薄,保护宣传力度不够。对革命遗址的保护缺乏紧迫感,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大部分遗址处于听之任之状态,闲置和不合理使用现象较多。在自然、人为等因素作用下,各县(市、区)的革命遗址都存在不同程度损毁和遗址主体消失的问题。从全市革命遗址总体保护情况来看,其中已被评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较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尚好,绝大部分未评定为保护利用级别的保护状况较差。

(二)遗址标识信息不完整

经统计,在2015年我室登记的革命遗址遗迹目录中有标识为革命遗址挂牌立碑的73处,只占总数的18.67%。虽然近几年蕉城、福安、霞浦、屏南几个县(市、区)相继开展遗址遗迹立碑、挂牌设立标识,但目前全市还有很多革命遗址遗迹仍没有标识,许多革命遗址濒临损毁风险的情况。同时缺乏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很多革命遗址的资料信息没有及时更新补充,特别是2015年之后新评定的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建立的纪念场馆等还未补充更新。

(三)保护利用水平不高

对于已确认核实的革命遗址想要进行更好的保护、开发、利用,但因为地处偏远、资源匮乏、乡村财力极其紧张等原因,绝大部分都有心无力。目前,县(市、区)大部分的革命遗址的开发利用主要体现在建场馆上,但普遍建设档次低、展室陈旧,并且所展示的内容简单、粗糙、个别内容还存在史实错误,大多为文字加图片的平面介绍,不适合现代审美观念和旅游者的消费取向。

(四)区域资源整合不足

区域统筹规划不足,在一定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亟待统筹整合。有些县(市、区)的革命遗址有一定的历史关联性,但在保护利用方面统筹考虑和整体规划不够,缺乏科学的保护发展规划,基本上相互切割、各自为战,特别是在制定整体规划、文旅融合发展、资金安排、历史资料搜集整理、基地展馆建设等方面统筹不够。

(五)缺乏多部门联动机制

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扯的部门众多,涉及到宣传、文旅、财政、党史、民政等诸多部门。因目前我市尚未建立起多部门联动机制,造成推进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不明显,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缺乏长期建设性规划,单靠没有行政强制力的史志部门奔走呼吁, 在有效抢救、保护革命遗址上确实存在较大的困难。 

三、工作建议

  从我室的工作职能出发,针对此次调研所发现的问题,对我市的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营造氛围,着力挖掘利用激活红色基因。进一步挖掘革命遗址、遗迹所承载的政治、教育、文化等多重内涵,组织编写面向党员干部的“微党课”、面向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革命故事等红色文化读物,突出重点特色红色节日开展纪念宣传活动,释放红色文化资源的“乘法效应”,加大对红色文化遗址的宣传力度,让革命前辈的英雄事迹和革命精神薪火相传。

二要摸清“家底”,设置标识健全档案资料信息。组织史志、文物等部门联合开展普查,重新摸清“家底”,加强革命遗址、遗迹的史实核实认定、造册登记、设置标识,争取做到全市“每个遗址都有一个标识碑或一块标识牌”。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交流,及时更新健全革命遗址的档案资料信息,尽快实现数据全面信息化,达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

三要充分发挥史志部门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对接文旅部门,加强对博物馆、纪念馆解说词、导游词的审核把关,联合宣传、文旅等部门组织红色旅游景区的导游员、讲解员学习党史知识,开展辅导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准确把握历史事件的真实内容和英雄人物的感人事迹、高尚情操,提高宣传讲解的生动性、真实性、权威性,切实解决好纪念场馆展陈内容更新,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四要突出重点和特色设对革命遗址进行有效串联。

立足我市文化资源,把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与村落和民俗文化资源、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有机结合起来,将零散的革命遗址、传统文化、乡村民俗等串点成线,积极协助文化旅游部门推出“红色文化”旅游线路,打造美丽乡村游、特色文化游、红色教育游等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模式。指导县(市、区)加强协作,开发成线、成片红色文化旅游路线,比如:开发“蕉城-福安-寿宁”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途经闽东进军路线、“蕉城-屏南”闽东红军独立师北上抗日集训整编出发路线等。

五要探索成立专门的保护利用红色遗址的组织机构。建议组建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文物保护、文化旅游、史志部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小组的各项工作,负责加强所有红色遗址的寻访认定、保护维修,负责红色景点规划设计、开发利用、宣传推广等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并负责对跨区域、跨部门的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沟通,逐步改变现存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婆家”众多、权属复杂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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