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伴随时代的发展,地方志书的特殊作用日益凸显。本文在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上,从政府在修志中的主体地位;质量为本的修志理念;众手成志的修志方式的思考作一浅述,以期为新一届修志者提供一些借鉴或点滴助益。
关键词: 续志 编修 思考
随着第二轮修志的有序推进,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推动续志编修工作,确保二轮修志的进度和质量,无疑是新一届修志人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本文拟结合工作实际就其思考进行粗浅阐述,以求教于同仁。
一、 政府在修志中主体地位
志书是一种特殊的史书,是“官修”的地情书。志书是记载一个地区从自然到社会,从政治到经济,从历史到现实,从人物到风貌的具体情况,可谓是一应俱全、包罗万象的汇集一方的地情书。因而,自然成为地方官员治理一方重要的“资治之书”、“辅政之书”,只有通过省览方志才能真正全面客观地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进而依照实际情况发政施令,达到“得其宜”的实际效果。老子曰:“治大国如烹小鲜”,地方官员以发政施令是否“得其宜”,自然直接关系到政令的通达与政权的巩固。
正因为如此,地方志便受到历朝历代的高度重视。自隋唐以来历朝历代,都将修志当成国家行为,凭借行政力量而运作,由朝廷反复颁布修志诏谕。北宋时期就专门设立有中央修志机构——九域图志局;元朝由朝廷出面编修国家一统志;明成祖永乐十年,朝廷令“天下郡、县、卫、所皆修志”。清康熙十一年诏谕各地设局修志,雍正七年严令各省修志,后又诏令各省、府、州、县志60年纂修一次。民国时期,南京政府也下令设立方志馆、方志局,统一编修从省到县的三级志书。固然主管修志的部门历代不同,在隋代由尚书省主管,唐代由兵部主管,元代由中书省主管,清代由礼部主管,民国先由教育部和内务部主管后由内政部主管,但从隋以后,官方修志制度就一直流传下来。呈现“中国千八百余县,无志者,盖寥如矣”,如今历代保存下来的旧方志多达8000多种10余万卷,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弥足珍贵的瑰宝,为世界各国所罕见,并延续上千年流传至今,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修志被作为历朝历代的官职官责。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把地方志作为了解和研究中国国情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中央批准,恢复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并更名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随之成立了省、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纳入政府工作序列,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级机构,规模空前的首轮新编地方志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下顺利展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方志不仅以其独特的文化形式得以延续,而且得到发扬光大。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仅专职修志人员就接近2万人,全国编修出版志书达数万种近6000部。庞大的修志队伍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再次显示了政府修志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等日益多样化,政府职能也相应发生转变。在这种新的情形下,政府在修志中的主体定位依然没有改变。特别是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其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规定: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负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显而易见,《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中国古代由国家组织修志这一古老传统的继承,更是对这一传统的弘扬。它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保证了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更加明确政府在修志中的主体定位,其地位不但得以加强,且得以进一步巩固。
历史和实践表明,在我国有着良好的官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优势,“党委领导、政府主持”是我国新编志书积累的有效经验,也是经过实践检验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修志行政领导体制。正如习近平曾在一次修志工作会上指出:修志是善政,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修志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这项工作。毋庸置疑,政府是修志工作的领导主体,担当第二轮修志责无旁贷。
二、质量为本的二轮修志理念
志乃信史,具有为后人所借鉴,为当代人资政的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世致用价值的国情书、地情书。因此,质量乃志书生命所系,为修志工作的永恒主题。历史上佳志可谓脍炙人口,感召天下,千古流传。根本原因取决于质量。习近平十分重视修志工作,他曾就认真做好修志工作的讲话中指出:修志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要注意志书质量,要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时代发展了,科学分工越来越细,我们一定要在规模上、质量上超越前人,现在的志书都要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我们更需要注重质量。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对社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习近平从编修地方志的价值和使命的高度,强调了志书质量的极端重要性。
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如何确保志书的质量?从形式和内容而言,方志是一种有特殊体例的著述,是汇集一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从价值和功能而言,一方面,方志为各级党委政府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决策,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方志又是各级领导从丰富的地情资料宝库中汲取历史信息,借鉴历史经验,探求历史规律,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同时也是他们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民心、民意的必不可少的渠道。由此可见,志书质量是一个综合体系,涉及方志理论和编纂实践的许多方面,指导思想是否正确,体例是否科学,内容是否全面,记述是否准确,时代和地域特色是否鲜明,资料是否翔实,文风是否端正等等,这些都是衡量一部志书质量高下的基本标准。因而,我以为在二轮修志中确保志书质量的关键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一切根据和符合于客观事实的思想即正确的思想,它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则是错误的思想,它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因此,修志伊始首要的是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质量第一是编修方志的头等要务。以首轮修志为例:宁德市首轮新编地方志,虽然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是因志书中存在一些质量的问题,给读者和用志者带来困惑和麻烦,甚至还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质量意识,志书编纂过程中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忽视了客观史实;知识的老化,专业常识的匮乏,以致史实的真性度受到质疑,志书应有的作用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出台,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在法规的层面对编纂地方志应当确保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认真总结与反思宁德市首轮修志历史,深刻表明,要把志书编纂成为影响深远的传世之作,无疑是修志者务必具有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事业责任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把确保志书质量作为修志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正如刘延东所说:“要继续以科学认真的态度,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严谨学风,深化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始终把质量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确保入志资料准确真实。志书是严谨的科学的资料书,它的价值在于可以提供丰富可靠的地情资料。资料是志书的基础和根本内容,资料的真实与否关系到志书质量的优劣,关系到修志的成功与失败。《地方志书质量标准》规定:地方志书资料要丰富翔实、全面系统,准确真实。其规定对入志资料的质量提出更加明确要求。显然,如果志书资料的真实性达不到要求,再好的篇目结构,也只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再好的文字功夫,哪怕是字字珠玑,言言锦绣,也是华而不实。不言而喻,资料的真实性是志书质量的核心和灵魂,乃志书价值所在。只有真实的资料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在岁月的长河中永远熠熠发光。对于志书资料的运用,习近平曾指出:“修志是一件十分艰巨的工作。难就难在资料浩如烟海,写进志书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要订正;难就难在资料残缺、散失、收集起来很艰难;难就难在横排门类,不能缺项,不能割裂与孤立,不能失去整体性;难就难在志书要合乎体例,又要有时代性、科学性、思想性”。习近平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阐释了如何科学运用资料的方法,为修志中准确把握事实材料的真实性指明了方向。在二轮修志中,如何确保入志资料准确真实?主要有:一是对入志资料的科学取舍。明确记述的重点、要点,在广博的资料中选取来源于权威性的原始档案资料、事件发生地提供的资料、已经研究论证的专题资料。二是对入志资料的鉴别核实。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科学思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相互比较中把握真实、准确的资料。对同一历史事件中有诸多说法的资料,以走访调研的方式,把口述史料与相关部门资料进行稽核,以核实后的正确结论为准,对于核实后又无法作出肯定结论的,可采取“多说并存”的注释法。三是积极主动协调核实订正。在选用资料时要突出志书所反映的主体,取优弃劣,忌无原则的堆砌;严格使用数据,发现采用的数据有不一,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提出订正建议,并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核实,或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采信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以及最新资料的数据。
第三,加强方志队伍建设。志书是人修的,所以修志人的素质决定着志书的质量。编纂地方志是一项专门学问,没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队伍,修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编纂高质量的志书就更无从谈起。再则修志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基本框架设置、资料收集长编、初稿撰写、编辑总纂、评审验收、排版校正出版的全程链条中,无不凝聚着修志者的智慧。因此,在队伍构建方面,首先,坚持走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路子。聘请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二轮修志,以老带新,形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修志格局,这也是首轮修志的成功经验。其次,对方志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坚持计划性的对方志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丰富他们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坚持以干促学,在修志实践中提升方志干部业务能力,以实践+培训+再教育的方式,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再次,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充分借鉴政府目标管理的办法经验,制定修志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签订修志责任状,实施绩效考评制度,最大限度的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
综上所述,经世致用的志书,归根结底取决于质量,尽管考量和检验志书质量是一个综合体系,但是关键在于修志人应具备有质量第一意识,善于采用真实准确的资料,坚持运用求真务实的科学方法。唯有这样,编修高质量的志书才有保障,并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三、众手成志是二轮修志的重要形式
何谓众手成志?众手成志即在党委领导下,由政府主持部署,依靠行政手段,将修志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收集资料撰写初稿,并报送地方志工作机构,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人员编纂成书。修志实践表明,这一形式是首轮编修新志的特点,在当下二轮修志中已得以延用,亦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予以继承创新。
析成因,众手成志的修志特点是地方志书最基本的属性所决定的。其一,从志书资料性方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收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以上两款条规,明确了志书是一部横陈百科、纵贯历史、动辄数百万字的资料性著述。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修志仅凭数人行为所无法完成的。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社会行业的分工越来越细,修志工作必须要有各个部门和行业的熟懂情况的人员协作参与才能完成的。其二,从修志实践性方面。国情是二轮修志延用众手成志运作机制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呈现了社会经济多元化的格局。但是,社会每个行业大多都有一个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而每个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解所辖行业的情况。显然,在客观上形成了志书各个部类资料与政府各个部门行政管理的对应关系,这样在二轮修志开始就必须动员和依靠众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来完成志书的资料收集、初稿撰写等。正如习近平曾说的:“修志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浩大,要靠上下同步,左右协作,靠部门完成分志,靠地、县方志办来完成总纂工作。……既要有‘人自为战’的主动进攻意识;又要有‘海、陆、空’各军兵种协同作战的群体意识,不要互相封锁资料,也不要互相扯皮”。显而易见,众手成志的修志特点,不仅是由志书基本属性决定,同时是因国情和修志实践所证明。毫无疑问,众手成志是二轮修志所遵循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我们知道,地方志是一项永续不断的事业。上届志书完成之日,便是下一届修志开始之时。当下二轮修志,固然仍延用众手成志的工作方式,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客观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第二轮修志工作者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在二轮志书编修时不能采取拿来主义的简单继承,而是要在总结首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的前提下的继承创新,因为人们只有在不断总结经验中才能前进。回顾总结我市首轮修志状况,众手成志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承编部门修志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由于人们对修志的重要性认识的缺陷,使参与修志的人员常常跟走马灯似的,频繁更换、或调离、或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方志知识的培训,造成先天不足。二是方志自身队伍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修志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多领域专业知识的缺乏,造成外行人写不出同专业的内容或改内行人的志稿,其结果是错误百出。以致编修出来的志书,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其规定在总结了历代修志经验,特别是总结了首轮新编志书经验的基础上,不仅明确了众手成志格局可行性的同时,也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二轮修志工作,采用众手成志的单一形式已经远远不够,而伴随首轮修志应运而生的“专家修志”亦将成为众手成志的有效补充。
现实表明,以众手成志为主要方法,辅以专家修志的手段,是二轮修志的一种优质高效的组织编纂形式。这种形式不仅是对众手成志的肯定,也是对修志运作机制的创新完善。这既是确保修志进度、志书质量的有效运作机制,也是地方志事业持续协调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林慧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