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作为地方志“两翼”之一的年鉴事业,必然要乘上中国式现代化这一高速前行的动力列车,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就必然要面对改革,去化解制约发展的“堵点”“难点”,而其中较为突出且亟待解决的就是年鉴出版所涉及的刊号问题。
一、当前年鉴出版刊号现状
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要求。在中志办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以及各级地方志机构刻苦努力下,已基本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从运行的情况看,当前制约我市乃至我省年鉴编纂出版最大的问题环节就在申请刊号:
一是刊号申请流程复杂、时间久。全国3000多种地方综合年鉴涌入出版市场,拥堵在各个出版社申请审批通道上,等待出版。年鉴编纂单位每年将大量时间精力耗费其中,出版时效大打折扣,难免陷入内耗窘境。
二是出版所需费用高。以宁德为例,《宁德年鉴》每年出版费已占印刷费等总费用的50%以上。在财政紧缩的情况下,市本级都只能靠反复争取经费勉强维持,更何况县里。不但如此,年鉴出版费用还在逐年攀升,甚至有一些出版社还“挑肥拣瘦”地嫌弃年鉴审稿任务重,不是高价还不愿意承接出版。
二、年鉴适用哪种出版形式
我们从实践中总结分析认为:
(一)“一年一卷一书号”不适用年鉴
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即“ISBN”),对出版业而言,有助于图书出版、发行、经销、统计与库存控制等管理,以及出版物的国际交流;就出版资源的有效利用而言,适用于非连续出版的单体出版物,但不适用像年鉴这样连续出版的定期刊物。目前年鉴普遍采取“一年一卷一书号”形式,不免造成一定程度的出版资源浪费。
(二)年鉴适用连续出版物出版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显然,年鉴的本质属性完全符合这一规定,年鉴就是“一年一鉴”连续出版物。因此,年鉴完全适用连续出版物出版,即申请期刊号出版。
当前,全国已经有一部分省级地方综合年鉴采取年刊形式出版,并有如上海《浦东年鉴》等省级以下年鉴获批连续出版物号(俗称“期刊号”,即“ISSN”“CN”),运行情况良好,也得到了业内的认同。
三、建议大力推行年鉴年刊形式出版
既然具备连续出版物属性,为什么大部分年鉴都得不到相应的身份?我们认为,应当对相应的政策作出调整,全面改革现有的审批体制,方可有效解决年鉴“名正言顺”的出版身份问题。可采取三种形式实现年鉴年刊出版:一是以中志办为统领。由中志办申请总期刊号,分配各省、市、县,全面赋予全国各级各种地方综合年鉴连续刊号。二是以省级为单位。给予各省办理年鉴专门连续期刊号,再由省一级向市、县分配子期刊号。三是以县、市级为单位。直接赋予各县级以上年鉴编纂部门专属期刊号,由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负意识形态总责。
为完成上述目标,需要对现有期刊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凝聚多方合力共促年鉴高效出版。一是请新闻出版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建议国家出版总署、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充分考虑年鉴出版资源的节约利用问题,科学研究,为年鉴这一既特殊又庞大的出版物群体专门创设一套方案,为年鉴期刊出版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请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机构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不仅要出面协调争取新闻出版部门的支持,而且要出台有利于年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如可以在现有参公性质的地方志机构基础上,增设事业编制的年鉴编辑部,增强年鉴期刊编纂出版队伍力量,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给予可靠的保障。三是请地方志机构队伍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首先需要中志办作为全国年鉴事业统领机关高屋建瓴,统筹谋划,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科学构建起一套高效运作的年鉴出版体系。其次各级地方志工作系统应努力提升年鉴编纂质量水平,积极打造经得起连续出版物质量标准考验的年鉴精品,充分发挥地方志队伍的主观能动作用,在年鉴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奋勇前行。